要坚持合理布局、示范带动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特色、分类指导的原则,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特别强调要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途径,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扩大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入库规模。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完善与落实。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推动研究制订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新的政策措施。
加强政策落实与宣讲。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支持政策,推动降低执行门槛。
鼓励各级地方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于任务体量和条件要求适宜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
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国家实验室等。鼓励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出台新时期强化产学研一体化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设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研发众包等方式,共享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