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食品GMP认证工厂之升级诱因,晋升优级之食品GMP认证工厂,得依「优级食品GMP认证工厂奖励要点」予以奖励。
通过认证之工厂或产品,于十二个月内累计年度缺点达三次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取消该工厂或产品之食品GMP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使用权。
食品GMP接受委托代工之产品申请认证时,认证工厂应于委托代工合约书中,载明委托代工厂商不得冒用该委托代工产品之认证标志及字号。接受委托代工之认证工厂应对上述仿冒情节负监督责任,如有发现仿冒事实时,应立即通报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处理。认证工厂如未善尽监督上述仿冒之职责,经查明属实者,得登录该工厂及产品年度缺点各一次,并列入加严追踪管理。
认证工厂经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取消工厂或产品之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使用权后,若仍继续使用时,应由认证执行机构确认后报请推行透过大众传播媒体公布布厂商名称,并由推行函请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办理。
食品GMP认证体系之相关人员,于处理厂商文件数据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厂商检送之文件资料内容,如有保密必要者,得不必检附或予以涂销,但于接受现场评核时,应准许评核人员在现场查阅。
二)食品GMP执行机构应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数据保密处理要点」之规定,督导有关人员确实执行,以防止泄漏业者产业机密。
三)赴厂辅导或评核有关人员,未经厂商许可不得擅自影印或抄录厂商任何文件或数据。
GMP要求在机构、人员、厂房、设施设备、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回收、投诉与不良反应、自检等方面都制订系统的、规范化的规程。
制订和实施GM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人们饮食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食品生产企业,使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实施GMP是和法律赋予食品行业的责任,并且也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实行食品质量制度的需要----因为食品生产企业若未通过GMP认证,就可能被拒之于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之外。
GMP的中心指导思想是:食品质量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此强调预防为主,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质量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确保食品质量。
食品GMP的基本精神:
1、降低食品制造过程中人为的错误。
2、防止食品在制造过程遭受污染或品质劣变。
3、建立健全的自主性品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