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的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的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具有岩土工程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资质中任一项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本标准中所称主要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1-2技术条件 (1)配备、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工程勘察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非注册人员中,每个主导至少有1人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项目不少于2项,其他非注册人员应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工程勘察资质 1、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本标准中对非注册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勘察实践8年以上;表中要求技术人员具有技术职称的,从其规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 测量和绘图制图等项工作,其任务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