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认定标准特点
1 以评“特色”为主,评“”为辅
以往的小城镇系列评选以“评”为主,例如全国镇,标准制定的基本思路是依据其水平设定不同的评分等级。而特色本身是一个多样化的名词,不同的镇有自身不同的特色,如何用一个标准体系评判不同镇的不同特色是本次标准制定的难点。
本次标准制定,是在“”的基础之上,挖掘其“特色”因素。因此,本次标准制定将评价指标分为“特色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
特色性指标反映小城镇的特色,给予较高的权重;一般性指标反映小城镇基本水平,给予较低的权重。做到以评“特色”为主,评“”为辅。
特色小镇分项指标解读
根据《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此次特色小镇认定对象原则上是建制镇,特色小镇要有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灵活的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构建五大核心特色指标。
如何衡量小城镇的建设是否宜居?
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是对小城镇风貌与建设特色的要求。是对城镇风貌特色的要求,依据研究,将城镇风貌分为整体格局与空间布局、道路路网、街巷风貌、建筑风貌、住区环境等5个指标,评价小城镇风貌特色。其次,标准对镇区环境(公园绿地、环境卫生)以及镇域内美丽乡村建设两大项提出了相关考核要求。
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是特色小镇的核心载体,对此给予25分的评分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