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招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此称为标底(floor,非英文译文只做比喻),称为拦标价(ceiling同上)。可以设定拦标价出于对预算的控制,超过拦标价的投标为废标。但不得限定这一规则背后的含义较为深远,简单来说招标价的编制一般以预算定额为依据(指导价),投标价的编制一般以施工定额(企业定额)为依据,充分释放了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所以当下我国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GB50500-2013),实行“量价分离”原则,“量”由招标人确定并负责,“价”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自主报价,充分发挥了市场作用。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能限定,因为投标人的自主生产水平如何招标人是不能控制的。但投标人不得低于自身生产成本投标报价,关于何谓“自身生产成本”?低于自身生产成本竞标后续签订的让利黑白合同以及如何在隐蔽工程中偷工减料等问题不在本篇讨论,笔者可以在后续的篇章中与大家讨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