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
地理标志与商标标志商品的质量不同
商标是先申请批准注册,再积累商品声誉形成无形资产,而地理标志却是行多年历史积累,再申请核准登记,追认为知识产权。
普通商标注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事实上,也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主体应当能够代表整个地理标志产业的利益。如产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类似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