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全国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和监测工作需要,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区分布情况,布设相关监测点。
水土保持监测点定期收集、整(汇)编和提供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的监测资料。按照监测目的和作用,监测点分为常规监测点和临时监测点。
区域监测应包括不同侵蚀类型(风蚀、水蚀和冻融侵蚀)的面积和强度。重力侵蚀易发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进行典型监测;
小流域监测增加项目包括土地利用,分为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还包括主要灾害:包括干旱、洪涝、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次数和造成的危害。
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应包括,应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
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
新中国成立后,水利部先后三次组织了全国土壤侵蚀调查,查清了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为国家生态建设提供了决策依据。
初步还建成了中西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和100个监测分站,建立了18个综合典型监测站和260多个观测场。
监测制度和技术标准初步建立。水利部发布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