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危房处理情形的种类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9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要继续或者进行抽检来观察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7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因此,经申请或审查后如果认定为危房,也不意味着要强制拆除,“被危房”与拆除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此外,北京和杭州在处理危房方面将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明确为“强制迁离”、“强制搬出”。
危房鉴定中房顶裂了算危房吗?住建局答复:需要到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委托鉴定。
房主反映记者:“俺家的平房是1976年盖的,现在房顶都裂了,只要下大雨屋里就漏雨。俺想请你们帮忙问问,啥样的房算危房?要是危房该咋办?”日前,记者接到房主电话求助,随即采访了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解答:不能以房屋漏雨或屋顶开裂来判断是否为危房,丁女士需先到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委托鉴定。
在危房鉴定中,如果怀疑某一处房屋是危房,那么一定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的结果是危房,就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统筹兼顾,依法进行,让人觉得满意。
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过程中危房的安全鉴定方法
近几年危房鉴定随着城市改造不断加快,国内几乎所有的一线、二三线以及中小城镇都掀起了旧城改造向新城开发的发展趋势,每年都产生大量的拆迁工程,但随着拆迁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为了政绩需求大肆行“危房改造、推倒新建”之风,而很多城区旧房在建远远不足二十年,这也导致了相关地方与群众在拆与不拆、是不是危房的界定中产生了一定的矛盾;这些旧房质量真的满足不了居住条件了吗?以下就某地区旧城区拆迁规划区内一栋旧建筑是否属于危房以及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方法进行以下汇总分析。
2.2地基、桩基的安全性鉴定
根据对建筑的场地地基、桩基沉降观测和检查结果进行鉴定评级。当现场条件适宜于按地基、桩基承载力进行鉴定评级时,可根据岩土工程的勘察档案和有关检测资料的完整程度,适当补充近位勘探点,进一步查明土层分布情况,并采用原位测试和取原状土作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进行地基检验,若现场条件许可,也可以通过在基础下进行载荷试验以确定地基(或桩基)的承载力。当发现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对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对建造在斜坡上或毗邻深基坑的建筑物,应验算地基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