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RTA001-2020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中,安装在运输车辆上的车载终端。
终端报警要求
终端应同时具备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功能。
车内报警
车内报警应支持以听觉或听觉与视觉联合的方式向驾驶员进行报警。当2个或2个以上报警同时发生时,应驾驶员能清晰区分不同的报警类型。
远程报警
远程报警为终端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内容应包含报警事件名称、时间、经纬度、设备号码、车牌号码、运输单位名称、报警时刻车速、驾驶人身份识别号码和报警证据。报警证据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a)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和辅助驾驶摄像机在报警时刻的图片,图片分辨率不低于720P;
b)驾驶员状态监测摄像机和辅助驾驶摄像机在报警时刻秒、后5秒(共15秒)的音
视频,视频分辨率不低于D1,帧率不低于15fps;
c)文件证据记录报警点秒、后5秒(共15秒)的车辆状态信息,记录间隔不200ms,
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位置、报警时间、报警类型、车速、刹车信号、转向灯信号、6轴陀螺仪数据等信息。
报警存储
终端应具备存储报警证据的功能,以先入先出的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条报警证据。
5.2驾驶辅助功能
5.2.1 前向碰撞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对前车识别、监测自车与前车车距,并对碰撞时间进行估计,当存在潜在追尾碰撞危险时,终端能够触发车内报警和远程报警。此功能应符合JT/T 883标准5.3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终端测距精度误差应当在±2m或±15%范围之内;b)终端应具有区分护栏、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的功能;
c)在直道、弯道情况下,均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行进的车辆的功能;
d)距离碰撞时间TTC大于4.0s时,终端不应触发前向碰撞报警;
e)检出率和准确率均不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