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申请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上海市商务委目前要求提交的对应材料清单如下:
(1)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用以证明双方的持股关系及股权比例;
(2)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3)两家直营店的门店照片及营业执照。
商业特许经营这种相互借势,力争双赢的模式正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看好。虽然市场潜力及商业模式深度吸引创业者,但是良莠不齐的权益保障,成为摆在有意参加特许商业合作的创业者面道无法逾越的屏障。
当前中国的特许经营进入第三代——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代特许是产品品牌的特许,第二代特许是经营模式的特许,随着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让特许经营进入第三代阶段,也就是数字化特许经营阶段”。
代以产品品牌特许为主,以可口可乐为代表企业;第二代以经营模式特许为主,以麦当劳为代表企业;第三代特许经营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基本载体的数字化经营为主要特征,以我国的“新零售”商业企业为代表。
店中店
1、特许人与卖场签署的租赁等合同(可能没有连续签署,但是有连续交费、履行的凭据亦可)
2、提交卖场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如全国企业信用系统官网网站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合同实际履行满一年以上证明文件(如租赁费发票等)
特许人关联公司
1、母公司
(1)特许人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持有特许人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2)母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母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2、母公司的子公司
(1)上述母公司所需的全部资料
(2)上述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在该子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3)该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该子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特许人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结婚证,证明业主系特许人持股51%的股东、或者其配偶
2、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
外国公司(含港澳台)委托投资的直营店
1、外国(含港澳台)特许人与直营店经营主体签署的《委托投资协议》(在中国境内委托设立直营店铺)或者《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等(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收购直营店铺)
2、《委托投资协议》应当在特许人成立时间之后、中国直营店铺设立前签署
3、《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的签署时间应当在中国直营店铺设立以后签署,且签署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
4、中国直营店铺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且实际经营该体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酒店管理、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行业
1、一般没有实体店,因此一般不需要提供直营店证明文件
2、但是酒店管理需要提交酒店管理合同及其实际履行的依据,如收取管理服务费发票;
3、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需要提交工信部的ICP证及其网站点击率、实现交易等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