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认定条件及奖励补助政策解析
2021年江苏省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认定条件要求是怎样的?对于企业来说会有哪些流程?具体的关于奖励补助好处这块是怎样的?以下将为大家具体说明,有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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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单或者牵头申报省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并组建示范中心。鼓励上述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地位,属于或企业,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
(二)研发投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基础好;
(四)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主体是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研发投入稳定;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基础好;
(四)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逐级审核推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择优立项。
省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获批立项,即启动示范中心建设,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完善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建立产学研服密切合作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制定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运用专利等信息提升研发效能。利用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等信息开展专利导航,分析产业竞争态势,确定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推动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三)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以有效保护创新成果为目的,研究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
(四)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动专利实现市场价值。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发挥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巩固和完善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值专利培育的做法和经验。举办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值专利培育工作。
示范中心在建设期内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示范中心建设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验收申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江苏省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申报认定奖补政策
建设期验收通过的示范中心,可以挂牌进入运行期,每3年为一个运行周期。运行期的主要任务是:
(一)优化值专利培育体系。将示范中心作为单位内设部门或机构挂牌运行,设立立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软硬件设施保障,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完善管理和运行制度,制定值专利培育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高层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值专利培育工作报告,研究审议重大事项。推动值专利培育机制全面覆盖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二级学院)的创新体系。
(二)运用专利信息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引入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利用专利数据和产业数据开展专利导航,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牵鼻子”“卡脖子”技术,确立关键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运用专利等信息提高研发效能,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三)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围绕创新成果研究确定专利申请和布局策略。落实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高专利授权率。
(四)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企业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专利价值评估,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动以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各类标准。
(五)完善专利维权机制。明确值专利权利归属,完善专利风险研判、防控和维权机制,积极应对专利纠纷。
(六)强化产业和区域示范带动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或其他联合体,探索组建专利池,共同推进产业关键技术的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举办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创新主体提升值专利培育水平。
示范中心应当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编制3年运行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运行任务和绩效目标,每个运行周期签订一次任务书。
示范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制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每3年对示范中心组织进行一次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以任务书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实际运行的客观数据为主要依据,主要评价示范中心运行管理、开展值专利培育、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下列处理:
(一)评价结果为、良好或者合格的,同意其进入下一轮运行周期,择优给予激励;
(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未完成评价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取消其示范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告。
示范中心实行建设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示范中心主任由建设单位指派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
示范中心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示范中心运行总体情况、任务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示范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示范中心应当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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