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消防工程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规定
符合《暂行规定》中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成绩管理
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连续3年滚动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连续2年滚动有效。
合格标准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