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因此,上述事项变更都被视为“企业变更”。
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参考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应该提交给工商局的文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改变住所、经营地点;改变登记类型;改变核算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网址)。
申报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部门出具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