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属企业,均可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1、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申请年度的12月31日);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
4、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中国企业信用评价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