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市监认证〔2021〕79号)要求,总局于2021年10—12月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局)开展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在组织发动方面,得分名的省份为:江苏、山东、浙江、山西、福建;在宣传培训方面,得分名的省份为:山东、浙江、河北、广东、山西、广西(山西、广西并列第五);在企业帮扶方面,得分名的省份为:山东、辽宁、江西、湖南、山西。
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是指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在同一生产企业生产既能满足境外特定目标市场要求又可内销的产品。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就推动“三同”工作提出要求,《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要求“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为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与一体化发展,以高水平外部循环带动国内循环,现就推进内外贸产品“三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