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办
第二种:委托代缴公司
这种方式是新兴的方式,是指您在不愿意自己开设账户的前提下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为您。流程如下:
(1)和代缴公司洽谈缴纳标准和服务费
(2)准备签约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参保员工复印件及一寸白底电子版照片、信息等);
(3)签订协议,按时提交材料并付款。
两种方式各有优劣,种自己去可以省点服务费,但每个月需要自己办理很多事情,如去局缴费,准备报销的材料等等,浪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而且需要专人负责;第二种方式好在省心,自己不用聘请的专员,不用去局跑腿,所有的问题都由代缴公司出面办理即可。
推进综合柜员制度。不同于过去每个窗口经办不同业务的旧有模式,中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标准化的运行管理模式逐步规范业务流程、统一服务模式,通过每个窗口经办相同业务,让用人单位及职工可以在同一窗口一次性办理与征缴有关的所有业务。
加强“四方联网”建设,即人社、、财政、审计四部门用信息化手段搭建一个涵盖四部门的联网平台,达到四方对参保单位基础信息、征缴计划、反馈、滞纳金和收取等费征缴基础资料的实时接收、处理、查询和,实现4个部门的数据无缝链接和传输,使各层次征缴业务在更大的统筹范围内有效整合,做大基金规模,提高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稽核宣传服务工作,中心在巩固以往宣传服务工作成效的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实现单位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沟通、网络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实时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注册资金、职工人数等列出扩面单位,主动上门宣传征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确保用人单位应保尽保。此外,大力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业务配合,查堵少漏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问题,促使参保企业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按时、足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基数,确保费用应收尽收。
税的实质是在一国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无论外资还是内资,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都承担的法定劳动成本,各国通常是以法律形式对此进行规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较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开征了税(有的称之为“薪给税”)。实行费改税,有利于我国营商环境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更好的条件,因为对各类外资企业而言,稳定、清晰、可计算的税,有利于其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明确预期,更好地进行经营预测,增强在中国投资办企业的信心。对于我国企业而言,由于税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缴费基数可与企业的实际工资水平联动,计算上更加科学合理,既可自动体现地区差异,也能拉平法定劳动成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处于同一竞争起跑线上。
有利于进一步打开“降成本”的空间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为强制缴费率高的国家之一,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约占30%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比例显著偏高。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国的计算基数是上年平均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非发达国家惯常的实发工资。以此折算下来,我国企业在方面的实际负担率仅为24%左右。实际费率与名义费率之间的差异过大,既带来企业负担不一的问题,也严重影响营商环境。随着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现在税务部门已基本可以做到按实发工资计征相应的税收。如果实行费改税,有研究机构测算,我国现行40%左右的费率完全可以下调到30%以下,这样一方面名义税率可以大幅度下降,企业负担明显降低,另一方面由于计税工资基数上升40%,且税务部门征收后的征管刚性明显增加,增收趋势显著。此一降一升,不仅能将降税率所造成的减收冲击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