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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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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法院能否执行,如何执行?

夫妻双方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有法定或约定例外情形,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关系,不因该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或某一方名下而改变其性质。而无论是被执行人单所有财产还是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均为其个人债务得以履行的责任财产。因此,一般情况下,是能够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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