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需要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3、财务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凭证资料等等)
4、银行对账单及流水。
5、年度和季度纳税申报表。
6、专项支出费用发票及合同和项目介绍。
7、其他需要的审计资料。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终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