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资质申请应当在满足原有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下.同时应满足要办理资质中标准要求的高值.
企业资质申请要求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没有年龄限制.但是.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大序列,分别为施工总承包、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二级、三级);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