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设置中规定的进行考核。主导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见附件1。
3-2技术条件
(1)配备、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非注册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本标准中对非注册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勘察实践8年以上;表中要求技术人员具有技术职称的,从其规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业务形态和客户需求继续呈现多样化趋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新的业务模式和领域,实现了勘察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4年,全国共有19262个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上年相比增长0.2%。其中,工程勘察企业1776个,占企业总数9.2%。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695.69亿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8%。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