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个体营业执照的材料
1.个体户的名字;
2.个体户经营范围;
3.个体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等;
4.个体户经营地址证明,比如租赁协议、房产证福源文件;
5.代理记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6.个体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⒈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⑴)
⒉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⒊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⒌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⒍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⒎(委托)的证明;(表式⑵)
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短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应当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