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各部委关于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培育建设的精神,按照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多元化主体同心同向、共建共享,配合当地做好特色小镇培育、监督工作,顺势而为、因势利导,规划制定、搭建平台,树立典型,有序激发市场活力,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发展的过程,培育中国特色小镇工作会同中国志愿者服务基金会雷锋传承专项基金、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等单位,正式推出实施《特色小镇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和《特色小镇认证实施规则》,共同筛选并确认一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为地方提供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及认证服务。
(一)产业定位:聚焦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历史经典等产业。
(二)建设空间:原则上布局在有较好特色产业基础,相对立于市区的产业集聚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开发园区或中心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并在产业定位、文化传承、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策划。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
(三)功能集成:注重生产、生态和生活有机融合。建有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交往空间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更加注重自然保护、历史传承和地下空间开发,所有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四)项目投资:在主攻产业内谋划一批建设项目,制造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50亿元,苏北、苏中地区投资总额可放宽至标准的80%。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和历史经典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项目投资30亿元。年完成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20%,且投资于特色主导产业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上投资均不含住宅项目。
(五)创建基础:特色小镇已完成概念性规划,具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并已开工建设,确保申报的特色小镇能落地、有形象、可示范。
特色小镇认定标准经过首批特色小镇认定工作的检验也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内容:
一是避免评选出的镇都是“”型的镇,而使“单打”特色镇不能脱颖而出。
二是标准进一步强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思路,在评审程序复杂性的前提下,避免其过于弹性化。
三是标准中定量的指标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更加符合特色小镇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