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的IT/AV类自我声明认证初析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自我声明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进行转换,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
2020年11月1日,认证机构应注销所有适用自我声明评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自我申明针对的产品:
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标称额定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程序A
1、自选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2、生产者(制造商)组织对其工厂质量能力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
3、自选实验室能力要求:
境内:CMA
境外:CNAS/ILAC
企业:通过ISO 17025,鼓励CNAS或ILAC
4、生产者或者(制造商)自主选择认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自愿性认证,认证过程应至少包括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自我声明程序B:
1、由获得强制性认证相应范围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2、生产者(制造者)组织对其工厂质量能力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
3、或者生产者(制造商)自主选择认证机构对其产品进行自愿性认证,认证过程应至少包含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变化:
1、认证方式:08/09类自我声明是一个认证流程,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做自我声明的,它适用的范围只是CCC目录。
2、类别数量:IT/AV类CCC目录从之前的33小类减少了11个,变为22个小类
3、类别转换:其中有6类取消的产品已经有了对应的CQC自愿性认证类别;有5类取消的类别,目前没有具体对应的类别,可以参考001018和001019.(08/09类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