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从2005年3月1日起,所有中国生产、销售、进口的家用空调和冰箱都要贴上“中国能效标识”,否则不准在市场上销售。
地方各级人民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要选择一款真正节能的节能家电,除了看各商家打出的广告数据,更应该关注国家规定的“中国能效标识”和节能标识。新能效标识划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有些电器只分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水平,节电,即耗能低;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只有达到1级或2级节能标准的家电才能以节能家电自居。
道光(1821-1850)后期,中外通商日益频繁。为了便于稽查和征收进出口货税,清设立了通商海关。根据道光二十七年(1874)中国、瑞典、挪威《贸易章程》第十二款规定,瑞典、挪威等各国岸领事馆所有度量衡,均以粤海关定式为标准。由“中国海关发给丈尺秤码各一副,以备丈量长短权衡轻重之用。”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个通商口岸,一律依照粤海关所颁之式盖戳镌字,以量值统一。并要求各海关监督所在口岸送交领事馆照此划一。然而各国并不满足于清开放海禁,为了在中国获取更多的资产,各国都想控制中国的海关大权。咸丰八年(1858)天津条约订立之后,各约所附通商章程皆规定请外国人帮助办理税务,从此海关大权榜落。咸丰九年英国人李泰国攫夺了广东海关后,中国海关一直被帝国主义把持。海关衙门既不在中国行政系统之内,海关上的度量衡以及币制也不在中国法律规定之内。各国海关衙门借口中国度量衡庞杂纷乱,漫无一定,另设专款规定相互折合的办法。自此在中国度量衡史上出现了丧权辱国的海关度量衡,即所谓的海关尺和关平秤
不能以油箱额定容积来判断加油机是否准确
示例:某消费者汽车油箱的额定容积是50 升,在油量警示灯报警后,在加油站将油箱加满,加油机显示加了53 升。该消费者以此断定加油机计量不准,向质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但质监部门出动暗访车对该加油站进行暗访后,发现加油机计量是准确的。这是什么原因呢?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汽车燃油箱的额定容积应控制在燃油箱大容量的95%”,即油箱的实际容量至少应比其额定容积大5%。这是因为油箱在设计时,考虑到燃油热胀冷缩的特性,为保护行车安全,在汽车加油加到额定容积后,油箱内留下一定的空间。质监部门曾随机选取了十种车型进行测试,发现各类汽车油箱的实际容量比额定容积至少大约5%,有的达到了10%,还有的甚至大了30%之多。此外,汽车油箱只是个容器,不是计量器具,其实际容量会在不同温度、不同的箱内压力下发生变化。因此根据油箱的额定容积来判断加油机的计量是否准确,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