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设置中规定的进行考核。主导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见附件1。
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 测量和绘图制图等项工作,其任务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一般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等方面的工作。其任务在于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有关供水地下水源的详细资料。
堪察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要求和勘查工作概况,场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层成长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岩石和土地均匀性及允许承载力,地下水的影响,土的大冻结深度,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问题,供水水源地的水质水量评价,供水方案,水源的污染及发展趋势,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地质现象的处理和防治等方面的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等。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