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为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2001年、2002年,党、以及市委、市多次政策,鼓励发展劳务派遣新型用工形式,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这使得劳务派遣企业派遣的对象主要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派遣劳动主要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洁、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以及部分生产加工辅助配套工作、实践证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灵活,减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负担,社会分工更加精细化,特别是对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以来,市社保中心主动做好经办工作,做到政策,政策经办操作意见、系统操作业务需求同步到位、同步提交,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便利服务。创新经办管理模式,为劳务派遣用工参保缴费设计了虚拟户的经办流程,解决了劳务派遣用工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分别由不同单位办理手续的经办难题。各分中心组织开展政策经办业务培训,做到政策清楚、经办规范、服务到位,积极开展对辖区内派遣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政策经办宣传及解释工作,扩大宣传效果,派遣用工参保缴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六、派遣单位如何进行就业登记备案?不登记的有何处罚?
按照《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定,派遣单位自招工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社保部门为所招用的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务派遣协议备案等手续。
逾期不办的,按照《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予以处罚。
三、《天津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主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从事人才派遣活动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和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该《办法》从今年9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