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涉水批件代办
第九条 进口产品变更在华责任单位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生产企业终止对原在华责任单位授权的文件;
(四)原在华责任单位放弃生产企业对其授权的文件;
(五)新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华责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
(三)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四)产品进口报关单。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投加量,水处理工艺,结构示意图,主要部件材质、规格。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使用标准及质量要求、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主要成分或部件、设备功率、供水量(饮水机除外)、结构示意图。
水处理材料:产品规格、净水效果及其他主要性能指标。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有效期限。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表干时间、实干时间(热固化涂料标注固化方法及时间)。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