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是指建筑企业或个人在建筑领域中获得的特定的资格证明,是对其从事建筑工程的能力、业务水平、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认可和评价。通常包括施工总承包、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方面的资质等级。建筑资质的获得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同时需要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或者审核评审等程序。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或个人开展建筑工程业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1、设计院分公司,提供公章、出图章、建筑注册章、结构注册章
(1)建筑(装饰工程、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智能化系统、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2)市政(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3)公路行业
(4)水利行业
(5)风景园林
(6)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
市政工程设计
1、市政工程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设计。
2、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有综合性、性两种组织形式。
3、本标准仅对承担城市给水、排水、燃力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园林绿化等8个的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承担业务范围做出规定,其它在未统一制定前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建设主管部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
4、综合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级别,按其主体级别确定,其它非主体按本标准分别其承担各项任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