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六价铬的废渣作为玻璃着色剂添加到玻璃原料中,铬在高温下固定在玻璃中进行,少量工业危险废物添加到水泥窑原料中进行,石棉粉尘或纤维废物固定在陶瓷制品中,均为处置;在利用钒渣生产钒铁合金的过程中,废渣中的钒是钒铁合金中钒的必要来源或来源,属于利用范畴。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