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