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与控制,即在施工期间结合相应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对人料机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避免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建筑质量安全,即在规定使用年限内,禁止出现影响建筑安全的质量问题。因此,要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监理人员在管理期间可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
没有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素质考核和同类业绩比选,导致劳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薄弱。甚至在劳务分包后再分包,管理机制形同虚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大化,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权责不清、管理混乱,增加了现场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为此,该工程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对劳务队伍素质考核和业绩考察提供必要的指导性意见,以实现施工人员的主观安全意识为要素,使施工人员主观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从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设计具备相应的计算书、图纸,并经原设计单位荷载核算认可后方可施工。施工电梯、塔吊设备的基础、安装、拆除等阶段严格执行四方验收,必要时与当地有关监察部门联合验收。安装、使用、拆除阶段严格审核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确保人证合一,落实安全责任。针对塔吊、施工电梯设备的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对基础、架体、限位器、保险装置、钢丝绳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设备结构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工程施工期间,要求施工单位配置现场安全员;按照使用说明书对机械/机具进行维保,监理人员全程参与监督维保,确保设备在施工阶段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对设备的日常操作和指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