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家庄申请
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二、申请受理
1、负责受理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造企业,安全监察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并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企业。
3、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受理的境内制造企业,在同意申请受理时,发函通知该企业所在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
4、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证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将一份申请表返回申请人。
5、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中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或承压部件),以备制造许可审查和进行型式试验(仅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三、审查
1、制造企业完成产品试制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2、鉴定评审机构按评审要求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并将评审日程安排至少提周通知到申请企业。
3、评审组按《许可条件》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检查和产品检验
4、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如:气瓶、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阀门等,应在工厂检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审查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二)在现场随机抽样,由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
5、根据评审情况,评审组应做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6、评审报告结论为需要整改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组应书面通知企业。
7、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企业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核实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符合条件。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结论应改为不符合条件。
8、鉴定评审机构应依据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完成书面鉴定评审报告报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