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市监认证〔2021〕79号)要求,总局于2021年10—12月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局)开展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各方反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推动方面,引导激励和协同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仍需继续巩固和完善;二是宣传培训方面,频次力度、覆盖面、通俗性和针对性距离企业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认证机构服务方面,持续跟踪力度仍需加强,长效帮扶机制有待健全;四是在公平竞争、认证公正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在省局自评和第三方测评基础上,对各省局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打分(本次考核未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分名的省份为:山东、浙江、辽宁、山西、江西、河北、江苏、湖南、福建、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