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全年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见附件1),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称“火炬中心”)。盟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批2020年6月15日;
第二批2020年8月1日;
第三批2020年9月15日。
肺炎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结束后延迟提交。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注册。已经有账号的比如参加过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可以使用原有账号登陆,账号为18位信用代码。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使用说明书》(见附件2)。
3.网上申报
企业注册后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我要办理”,进入“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认定机构。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材料提交和盟市初审
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成功的企业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内容需完全一致),材料由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汇总,按批次截止日期报送至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实质审查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评审。
(四)评审
对通过实质审查的企业组织评审。
(五)认定报备
自治区认定办结合评审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并在高企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自治区认定办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近三年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底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见附件3);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摘要及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知识产权多个权属人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见附件4);可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软件企业和以软件著作权作为主要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软件运行截图;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需填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并提供成果来源及转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包括总体情况与4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4项指标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帐;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2. 企业员工结构说明、花名册及科研人员证明材料 (企业员工结构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等;企业员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岗位(科技人员请注明)、学历、职称、入厂时间等条目,加盖企业公章;企业2019年度1月、12月工资表,标明科研人员,加盖企业公章;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科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详情可参照编制要求(见附件5)。书脊打印“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公司名称”。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光盘,按材料编制要求的目录中11大类分类建夹存放。
四、专项审计报告事宜说明
企业可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业务。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要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数据一致;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自治区境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