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失还需要登报吗?发票丢失是否还需要登报作废声明?从2019年7月24日起就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作废的声明,现在可以:“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发票丢失不再需要登报作废声明
从2019年7月24日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的步骤,新的办理方式是:“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所以,不管你丢失的是发票、普通发票现在都用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对《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与原三十一条相较,删除了“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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