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有机示范县认证实施规则,有机示范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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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能,加快农民专合社的培育。针对拟认证的基地,开通绿色通道,指导基地成立相应的农民合作社,夯实创建基础。同时,要督促合作社严格落实《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产品度,为创建工作加分添彩。

构建质量监管体系,组织编制种养业有机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手册和生产记录台账,指导企业配套建设有机投入品仓库,对入库的有机投入品进行检验、分类整理登记。对农产品实行县、乡、基地三级轮检,每批必检,实现有机农产品生产源头可控、质量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投入品的准入和资质审核,建立生产档案,严格记录产品生产过程中有机投入品的使用、病虫害防治、日常管理等情况,切实保障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符合产品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有机农产品质量。

按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依法对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冒、伪造产品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为发展有机产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有机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市相关项目资金、贴息贷款等支持,在土壤改良、绿色防控等农业项目上扶持有机农业,为有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加快有机产业链建设,降低产品生产成本,积极引进有机饲料、有机肥、生物农(兽)药等生产企业,引导养殖企业自主种植有机饲料,支持企业对有机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和包装,开发xx系列特色有机农产品,努力形成种、养、加、销、游产业链条,农、工、科、贸为一体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促进有机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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