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娄烦一般纳税人工商变更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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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公司更改注册申请书;
2、房屋使用证明(产权或房屋租赁复印件);
3、股东会通过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进行签字;
4、公司申请注册委托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6、字号查询证明或者上级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受理
1、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4、申请文件、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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