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认证服务欧盟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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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欧盟有机认证?
欧盟产品认证是欧盟成员国制定的产品标准认证, 1991年6月24日欧盟出台有机农业条例(EEC NO.2092/91)及其修正案。 2007年欧盟废止了EEC NO.2092/91,现行有效的欧盟有机法规是:(EC) No 834/2007和(EC) No 889/2008。

2018年6月14日,欧盟发布(EU) 2018/848,新的产品和产品标签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届时(EC) No 834/2007将被废止。

取得欧盟产品认证的产品,在国际主要市场将获得认可。欧盟有机认证机构严苛的质量考核和认证程序,使任何贴有欧盟认证标志的产品都成为一种和高信誉度的,为追求环保有机的人士所认可和推崇。

欧盟有机认证的优势?
在欧盟有机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其认证标志得到消费者和有机行业的普遍认可。由于SRS获得了欧盟等机构的认可,因此,可以说SRS欧盟有机认证证书是中国的产品进入世界有机市场的通行证。

SRS机构严苛的质量考核和认证程序,使任何贴有SRS认证标志的产品都成为一种和高信誉度的,为追求环保有机的人士所认可和推崇。

欧盟有机认证的认证程序简介

一直坚持为客户提供立、严格和的认证服务,业务遍及欧洲、亚洲、美洲、非洲等70多个国严格按照ISO 65导则(等同于欧盟EN 45011导则)要求进行业务运作,获得了欧盟机构和美国农业部USDA的认可(为首批获得美国农业部认可的4个国外认证机构之一),并得到了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批准进行依据JAS标准的有机认证。

 可提供种植、养殖、农业生产资料、有机化妆品、有机纺织品、有机水产品和生态清洁剂等方面的认证服务。

  有机农业认证程序

  1.申请

  1.1对于新客户的申请,应向其提供申请表及本公司的公开文件,包括:

  a)申请表格;

  b)认证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c)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d)认证依据:GB/T19630.1~4-2011产品,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e)认证收费标准;

  f)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g)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h)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定与程序;

  i)获证组织使用中国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

  j)获证组织正确宣传的要求;

  k)合同样本。

  1.2客户应提交的材料:

  a)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

  b)认证委托人及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1)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

  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概况;

  3)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品种及其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

  4)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5)申请和获得其它认证的情况。

  c)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d)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e)本年度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f)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提供材料真实、执行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

  g)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h)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i)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认证委托人与产品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j)其他相关材料。

  2.公司在收到认证委托人填写的表格后进行合同审核;

  3.公司起草一份认证费用预算并发给认证委托人,由认证委托人签字确认费用预算并签定检查合同;

  4.认证委托人收到费用预算后需在检查前交纳的费用,产品的认证费用直接支付给ECOCERT中国办公室;

  5.由业务经理/认证人员负责确认检查时间和执行审查的检查组;

  6.检查员首行文审,然后实地检查:

  6.1对没有终包装的产品的认证,检查员有责任将检查扩大至已被其他机构认证的该产品的销售者。

  6.2认证范围与分包生产(此处指认证委托人的分包生产)

  a)如有认证委托人存在一个或多个分包方,分包方可不必被认证。认证机构不向分包方颁发任何类型的证书。

  b)不要求分包方自已认证,也不允许分包方销售该产品,并要求制造过程、原材料供应及销售在认证委托人的控制下。

  c)通常,每年至少对分包方检查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d)获证组织对分包的生产和加工,以及在分包方出现不符合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负全责。

  e)分包方应向认证机构提供信息并对其开放,并与认证机构签订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既可以通过与分包方直接签合同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操作者与分包方签署协议,协议中规定分包方直接受认证机构约束。

  f)分包操作者都能获得相关适用标准的新版本及其认证程序。

  g)产品在运输过程时其所有方负责保持运输过程的有机完整性。

  h)如果获证的供方拟将部分生产活动分包,应预先通知认证机构,并且在认证机构对其分包方实施了检查和确认后,供方才能将生产活动分包.

  7.检查员将编写完成的检查报告和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检查资料以及相关文件材料提交公司;

  8.技术根据检查报告、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对项目进行认证评审并签发认证决定;

  9.公司将检查报告和认证决定/不符合项通知发送认证委托人确认,如有疑问提出申诉要求;

  10.收到认证委托人的反馈意见后,公司将给符合标准的项目颁发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证书;

  11.每票产品销售/出口前需要签发销售/贸易证书,销售/贸易证书的相关程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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