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道路运输经营许道可证》:从事二类汽车维修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普通货运有效期4年,依据:《专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道属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节第三条。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驾驶人员要求: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通过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