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 进行谈判,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招标代理机构面对的是采购单位对自己的项目了解程度差异非常大,再加上采购项目门类繁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前就要对采购单位状况、项目复杂情况、具体要求等所有需求有一个真实全面的了解。
招标文件编制要注意维护采购单位的秘密,如给公安系统招网络设备就要考虑安全问题。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如噪音污染达标,为了维护,给广电部门招宽带网项目时就要注意这个问题。总之考虑要尽量地细致、全面,执行起来就越顺当。招标项目门类繁多,只有多积累、多调查、多思索、多积累经验,才能深入浅出,编出一份合乎规范的招标文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