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新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两大类别。其中:
(一)创新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
(二)首台(套)产品是指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即在征集起始日年内(即2021年9月20日-2022年9月19日)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一)申报产品应提交的基础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提交:
1.深圳市创新产品/首台(套)产品申报表(附件2、3);
2.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纳税证明;
5.公共信用信息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申报单位设立研发设计机构的相关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机构成立文件、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核定相关材料等);研发设计机构已获市级以上研发设计创新载体认定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7.拥有产品知识产权(含商标证)的佐证文件;
8.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佐证说明(发票总额需超过100万),首台(套)产品不作要求;
9.申报产品产地佐证说明(提供如原产地证明、产品出厂、外包装、检验检测认证等材料,材料须明确标示出:生产/制造商(地址));
10.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
11.国家及省市对申报产品具有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12.属于省级以上部门近两年认定的创新产品的,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3.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4)。
(二)其它佐证说明材料。
以下材料鼓励提交,将有助于对产品的评价:
1.企业获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市长质量奖、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制造业单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佐证说明材料;
2.申报产品在深配套情况佐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核心零部件在深圳的供应商情况、代工厂商情况、产品配套情况等,如相关合同协议);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佐证材料;
4.产品经具有资质的科技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查新而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5.其他有关产品创新性性、质量可靠性等佐证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样机图片/相片、产品研发和设计流程文件、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工艺技术资料文件、用户使用(试用)报告、有关部门推荐意见、行业协会或者行业推荐意见等。
以上材料如涉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可酌情处理后提供。
(注,申报附件请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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