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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资质代办,成都建筑企业动态核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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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资质代办,成都建筑企业动态核查开始了
建筑企业动态核查

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查结果为不合格:四川建筑资质代办
(一)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造师)、主要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足相应资质标准配置要求80%的;
(二)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四川建筑资质代办
(四)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
(六)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价款、材料款或者劳动用工工资,以及因过错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四川建筑资质代办
(八)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
(九)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及不满足规定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
(十一)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十二)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四川建筑资质代办
(十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十四)省外入川建筑施工企业无固定管理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办公设施设备或无固定联系方式的;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规定的。
建筑施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指标,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80%及以上,且没有上述第(二)项——第(十四)项行为的,为基本合格。四川建筑资质代办
不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为合格。
省、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度按所辖行政区域内注册与执业企业(机构)总数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动态核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实施核查:
(一)在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数据库(诚信平台)中,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分值达到10分及以上的;
(二)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数据库中企业现有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中的主要技术人员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或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四川建筑资质代办
(四)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要求对该企业违法行为查处的;
(五)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规定其他情形的。
动态核查企业资质条件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标准要求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限为1-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整改期满时,企业提交包括资质条件符合标准的整改报告并提出复查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对整改后资质条件仍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撤回或降低企业资质,并予以公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资格)的企业,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对存在市场违法行为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川建筑资质代办
对存在市场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其违法情形在法定权限内依法作出处理。涉及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处罚建议。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年内不受理企业的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四川建筑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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