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东光县管线工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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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土地荒芜费等三项收费的通知》(苏价房[1998]12号 苏国土计[1998]5号):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不按工程施工要求,征(拨、使)用土地后,超过一年不使用造成土地荒芜的,每年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外,由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批准无偿收回,同时注销土地使用证。

成果要求
  (1)方案文本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文本。
  (2)附图
  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破坏土地现状及预测分析图(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供本图);
  土地复垦规划图(应体现土地复垦责任范围、总体布局及实施计划);
  矿产资源赋存分布及开采工艺流程图(采矿项目提供);
  以上附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建设项目位置图(单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比例尺应符合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要求)。
  (3)附表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表;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汇总表。

土地复垦是为了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使其生态系统恢复,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有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由于采矿业是破坏土地*严重的行业,因此很多时候我们提到的土地复垦指的都是矿山土地复垦。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因挖损、塌陷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开办砖瓦窑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报县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占用国有土地的,应与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电力、冶金、煤炭、建材等企业占用耕地排灰、排渣的,按占用耕地的同等面积造地还田;占用非耕地排灰、排渣,复垦为耕地的,免征三年农业税和定购任务,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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