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并报小组办公室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一些企业的专利基本上是Ⅱ类专利,拥有6、7个实用新型或者软件著作权,而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中要求: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这就造成专利少的企业科技转化能力薄弱,从而失分。
企业属于国家八大领域的企业
(1)认定条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2)条件解读:高技术企业从事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脱离了这个范围,从事其它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申报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
高新认定时间
(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4月
(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4月
(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8月
(二)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