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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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劳动市场上,求职难的问题一直存在,然而很多企业也面临着用工荒。随着成都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的出现,这些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虽然成都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会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期间可能出现一些突发的状况,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一、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成都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

成都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三、劳务派遣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解除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解决合同;正式工在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劳务公司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务派遣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务工都可以提出解除关系。

四、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成都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以上介绍的就是成都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四种常见情形,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劳务派遣逐渐发展成新型的用工模式,对于求职者和企业来说都有好处,只是要选择合规的成都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否则自身利益可能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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