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 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 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 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
· 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小
· 立的认证机构认证
生产基地在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原料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天然)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95%;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加工和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绿色食品认证条件及要求:
一、认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二、认证申请要求
1.申请人向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
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程序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食品生产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绿色食品办公室依据企业的申请,派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将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绿色食品办公室的标志专职管
富硒农产品认证流程如何办理富硒食品认证
山东三润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 19-01-26
15:17
品牌企业,潍坊三润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帐号
富硒农产品认证流程如何办理富硒食品认证
硒,化学符号Se(取自希腊语Selene,月亮女神的意思),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
硒广泛存在于人体内脏之中,具有,保护心脏、肝脏,,延缓衰老等多种功效,被誉为“生命之火”、“心脏的守护神”和“”。
富硒食品认证
国家富硒标识认证 为了加大《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力度、富硒食品认证响应国家关于"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行业自律,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规范“中国富硒食品”商标的使用管理。
经研究,决定由五支麦穗组成的蓝色箭头带勾图案为"中国富硒食品"的识别商标标示图案,由(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全国特色产业品牌文化建设联盟富硒食品工作共同管理,负责对冨硒食品标识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使用标识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
富硒食品认证对包装和产品上未通过审核认定擅自加贴富硒食品标识和印制“富硒”二字进行广告宣传的将一律视为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组织和地方性行业组织应自觉加入到富硒食品规范管理中心来。中心与联盟将组成若干个组赴各地进行抽检,协同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家主流媒体共同查处和打击假冒富硒产品。对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除了曝光企业外,还将涉嫌生产假冒伪劣的富硒食品案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山东潍坊富硒食品认证对地方相关组织不作为的行为将在国家主流媒体上曝光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单位收函后严密组织,认真策划,切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认证服务区域有:1、湖北恩施富硒农产品认证:土壤硒均值3.958mg/kg,检出范围 O.23~8.66mg/kg。2、贵州开阳富硒农产品认证:土壤硒均值O.58mg/kg,检出范围 O.1 2~2.43mg/kg。3、陕西紫阳富硒农产品认证:土壤硒均值O.49mg/kg 1 ppm=mg/kg。4、桃源富硒农产品认证:土壤硒均值O.733mg/kg。
5、湖南新田富硒农产品认证:土壤硒均值O.49mg/kg 。 6、广西永福富硒农产品认证:土壤硒均值1.1mg/kg。7、青海平安富硒农产品认证:土壤硒均值0.44mg/kg,检出范围 O.23~1.50mg/kg。8、四川万源市富硒农产品认证:土壤硒均值0.32mg/kg,检出范围 O.05~1.74mg/kg。9、江西丰城富硒农产品认证:土壤硒均值0.538mg/kg,检出范围 O.40~0.99mg/kg。10、江苏宜兴富硒农产品认证:土壤硒均值1.01mg/kg,检出范围0.30~2.28md/kg。
什么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SRS可持续性标准
2018.09.22 18:02:13
字数 643
阅读 2,492
什么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英文简称FSMS,即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是一个以等同采用ISO22000 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GB/T22000标准来指导操作、保障、评价食品安全管理。以此来确保本国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基础。强化国家或地方当局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确保所有食品在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及销售过程中是安全的、健康的、宜于人类消费的一种强制性的规则行为,同时符合安全及质量的要求,以及依照法规所述诚实、准确地予以标注。
有机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和原理
国家食品管理体系的目标是:
[if !supportLists]ü [endif]减少食源性疾病,保护公众健康;
[if !supportLists]ü [endif]防范不卫生的、有害健康的、误导的或假冒的食品,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if !supportLists]ü [endif]通过建立一个完全依照规则的国际或国内贸易体系(如德国SRS),保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信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覆盖一个国家所有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也包括进口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还强制执行。
国家食品管理体系的原理是:
[if !supportLists]ü [endif]在食品链中尽可能充分地应用预防原则,以大幅度地降低食品风险;
[if !supportLists]ü [endif]对从“农田到餐桌”链条的定位;
[if !supportLists]ü [endif]建立应急机制以处理特殊的危害(如食品召回制度);
[if !supportLists]ü [endif]建立基于科学原理的食品控制战略;
[if !supportLists]ü [endif]建立危害分析的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if !supportLists]ü [endif]建立对经济损益和目标风险整体的统一行动;
[if !supportLists]ü [endif]认识到食品安全管理是一种多环节且具有广泛责任的工作,并需要各种利益代言人的积极互动。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icaile744502013.08.27浏览854次企业管理分享举报
正在办QS证,工厂需一套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需新的按质量监督局要求的。网上找到一些都不,需文本格式,请发1228403896@qq.com!感谢!
1个回答
满意答案
WW爱你WW520
2013.08.27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本企业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人员职责分工
组长: 为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对本企业所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企业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组长: 协助组长抓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 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 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发票;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本企业开业之日起执行。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食品都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三、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六、本企业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由企业总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八、检验购入的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九、本企业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本企业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分类统一保管,集中备案,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尽可能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食品加强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本经营企业。
三、本企业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检查销售食品的内外质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日期的食品。
四、经质量自检或感观检查不合格食品、真空包装食品漏气、包装损坏的食品立即撤柜下架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五、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关系人体健康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或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予以下柜下架、停止销售,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七、本企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本企业自愿按照下列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持有效的证照经营食品;
3、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4、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本企业负责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并索取进货发票;
6、建立和登记食品进货台账;
7、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等;
8、经营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经营的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10、不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11、不经营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12、不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3、不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4、不经营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
15、不经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