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水平;产业化前景好,能够显著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或商业模式具有较强比较优势。
2.团队人条件:应有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从业经历。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1至2次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创业类“项目+团队”一般从已确定的市级支持的“项目+团队”中遴选,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关系,由各区人社局组织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区人社局对“项目+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依申报条件,对其所成立的公司进行实地踏勘,审查企业运营情况、诚信情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函,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邮箱或申报系统。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申报表》;
(二)各区人社局推荐意见函;
(三)团队所在企业商业计划书;
(四)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团队认为能证明项目和成员水平的材料。
申请A、B级团队时,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团队人个人纳税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开具的企业贷款贴息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准备原件,供各区人社局审查。
申报单位
“项目+团队”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等市级人才专项资助的,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B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处于国内水平,成果能提升我市科学研究水平;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良好。
2.团队人条件:在本学科、本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术技术处于水平的人才;或具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经验的人才;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
报审程序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1次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创新类“项目+团队”按照申报单位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其中,非公有制单位由属地所在的区人社局组织申报。
(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函,将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邮箱或申报系统。
(三)评审。市人社局依据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组建评审,按行业领域对“项目+团队”进行分级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审核批准。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建议名单,经批准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