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企业在报纸上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企业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改变住所、经营地点;改变登记类型;改变核算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网址)。
申报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3)房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