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地理标志商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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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商标的核心内容
地名+品名"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的核心内容,属于该地区全体生产经营者。申请地理标志商标,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的文字商标权,而是地理标志标识的权。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地理标志商标可以作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用来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特标志,二者都能传递有关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将一种特殊品质与某种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
区别在于,商标向消费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它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家特定的公司。
商标能提供关于负责生产或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公司的信息,从而帮助消费者将该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的品质或声誉联系起来。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特征

商标通常由一个显著的文字、图形、数字及其组合的标志组成,该标志由持有者或其他得到授权的公司或个人使用。由于商标是与特定的公司或个人而不是特定的地方相关联的,因此,可以被或授权给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任何公司使用。

相反,用于表示地理标志的标志通常对应的是商品原产地的名称,或是该商品在该原产地为人所知的名称或标志。

一项地理标志可供原产地整个地区所有依照特定标准生产该商品的实体或个人使用。然而,由于其与原产地的联系,一项地理标志不能被或授权给该地区之外的实体或个人,或是不属于获得授权的生产者团体的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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