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对策
5.2 规划方案的综合评述和推荐
5.3 规划的结论性意见与建议
6 监测与跟踪评价
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是项目建设过程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技术,设备,能力),试运行的能力和效果能否满足要求,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评报告中的预测结论,
第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
然后企业根据批复意见做出相应的整改,整改后工厂自己或者找第三方做环评竣工验收,在之后去盖章就行。